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5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53%,注销涉及人数为77人,回购价格为3.31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价格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50,000股,同时与之配套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五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就《激励计划》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17年6月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7年7月7日,公司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六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补充确认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确定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共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3,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36元/股,授予日期为2017年7月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59号),对公司截至2017年7月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授予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17年7月24日上市。
6、2018年7月17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事宜。
7、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执行<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与之配套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本次回购注销的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7,25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因近期二级市场受国家金融去杠杆以及宏观贸易环境消息面影响持续走低,目
前公司股票价格已低于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达不
到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
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避免激励对象受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的不利影响,更专
注地投身于生产经营工作,努力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关于<浙江景兴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
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1、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
获授股 已解除限售 本次回购限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的股份数量 售股份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王志明 董事、总经理 460 230 230
戈海华 副董事长 100 50 50
汪为民 副董事长 100 50 50
盛晓英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0 50 50
姚洁青 董事、副总经理、董秘 100 50 50
丁明其 副总经理 100 50 50
徐海伟 副总经理 100 50 5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390 1,195 1,195
(70人)
合计 3,450 1,725 1,725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7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50,000股(占公司激励计划股票的5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1.53%)。
3、回购的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相关规定,本次回
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公司于2017年7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为3.36元/股。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回购注销原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实施了“以公司总股本1,128,451,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本次因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P0-V=3.36-0.05=3.31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考虑到激励对象的资金成本,公司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价格调整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回购价格=3.31元/
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后续跟进措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
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自身实际情况,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审议本次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28,451,000股变更为
1,111,201,00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53,573,100 13.6092 -17,250,000 136,323,100 12.2681
股份
高管锁定股 136,323,100 12.0806 0 136,323,100 12.2681
股权激励限 17,250,000 1.5286 -17,250,000 0 0.0000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974,877,900 86.3908 0 974,877,900 87.7319
股份
三、股份总数 1,128,451,000 100.0000 -17,250,000 1,111,201,000 100.0000
六、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