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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7,25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5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锁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3%。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五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就《激励计划》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17年6月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7年7月7日,公司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六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补充确认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确定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共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3,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36元/股,授予日期为2017年7月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59号),对公司截至2017年7月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授予股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17年7月24日上市。

  6、2018年7月17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事宜。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解锁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解锁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7日,上市日期为2017年7
月24日,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于2018年7月7日届满
12个月。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激励计划》规定
的各项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为
2017-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序号              业绩考核指标                      成就情况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公司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  一:                                  较2016年度增长45.87%;或

      ①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7年2017年度净利润6.38亿。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少于10%;或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


      ②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3.5亿。

      部门层面业绩需满足以下条件:          77名激励对象所在部门考核绩
2  部门绩效考核等级在A以上,部门绩效得分效均为A,部门目标达成,满
      在90(含)分以上。                    足解锁条件。

      个人业绩层面: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B、C、

      C-、D和E六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考核为

      A、B、C时,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比例77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个人
3  为100%,考核等级为C-时,个人当年实际绩效考评均在C及以上,全部
      解除限售的比例为70%,考核等级为D时,满足解锁条件。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比例为50%,考核

      等级为E时,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比例

      为0。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4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锁条件。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5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锁条件。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根据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

      2017年7月7日,公司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六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补

  充确认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调整事项进行

  了核查,确定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共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3,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28,451,000

  股的1.53%。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7人。

      3、本次解锁的激励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表:

                              获授股票数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  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