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4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7月7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45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36元/股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7月7
日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77名激励对象345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7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3850万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50万股(最终以
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数的3.52%。其中首次授予3500万
股,预留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预留股份数量占本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9%。
公司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10%,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1%。
3、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8人,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股票数 获授股票占标的股 获授股票占公司总
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王志明 董事、总经理 460 11.9481% 0.4205%
2 戈海华 副董事长 100 2.5974% 0.0914%
3 汪为民 副董事长 100 2.5974% 0.0914%
4 盛晓英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0 2.5974% 0.0914%
5 姚洁青 董事、副总经理、董秘 100 2.5974% 0.0914%
6 丁明其 副总经理 100 2.5974% 0.0914%
7 徐海伟 副总经理 100 2.5974% 0.0914%
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1 2440 63.3766% 2.2304%
人)
9 预留部分 350 9.0909% 0.3199%
合计 3850 100% 3.5194%
4、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限售。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 期,均自授予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43元。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①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7年主营业务收
入增长不少于10%;或
首次 ②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3.5亿。
授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①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8年主营业务收
入增长不少于10%;或
②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3.9亿。
注:1、上表中所述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3、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绩效考核等级 绩效考核得分 部门层面解除限
部门解除限售 售比例(M)
条件 A 90分(含)以上 100%
B 90分以下 0%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绩效考核等级 绩效考核得分 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N)
A 100(含)分以上; 100%
B 90(含)-100分; 100%
个人解除限售 C 85(含)-90分; 100%
条件
C- 80(含)-85分; 70%
D 70(含)-80分; 50%
E 70分以下;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部门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