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一七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3.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5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
准),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数的3.52%。其中首次授予3500万股,预留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预留股份数量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9%。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4.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5.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
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7.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8.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 释义......5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0
第六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相关限售规定......12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5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6
第九章 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9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21
第十一章 回购注销原则......22
第十二章 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24
第十三章 争议与纠纷的解决机制 ...... 26
第十四章 附则......27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景兴纸业/公司 指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经景兴纸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景兴纸业股票为标的,对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 指 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行为
激励对象 指 本计划规定的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的人员
标的股票/限制性股票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的附限制性条件的
公司股票
授予价格 指 根据本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
确定的、激励对象认购公司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完毕的时间
授予日 指 本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的期间
在限售期满后,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的,
解除限售 指 激励对象申请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
解除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可申请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期
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交易有价证券的日期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指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第一条 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提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依
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三条 为有效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