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3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共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23,100,000.00 元。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1,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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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05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 08*****343 莱州明发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3 06*****214 莱州明发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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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 号院 27 号楼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郑啸冰
电话:010-57987958 传真:010-5798780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