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4-017)、《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公告编号:2024-020)已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6 日、2024 年 3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
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 号院 27 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作宝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97,247,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98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93,002,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26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244,81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76%。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4,549,8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30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244,81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76%。
10、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206,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9,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55%;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206,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9,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55%;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206,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9,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55%;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206,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9,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55%;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206,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9,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55%;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7,206,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9,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55%;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2026 年预计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92,697,465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509,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55%;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9,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55%;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192,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6%;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95,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56%;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 2024 年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192,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6%;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95,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56%;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192,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6%;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95,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56%;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