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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6

瑞泰科技: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整情况

  (一)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马振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马振珠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将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辞职后,马振珠先生将不在公司及所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

  (二)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海山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海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将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辞职后,陈海山先生将不在公司及所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振珠先生、陈海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马振珠先生、陈海山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王华先生、陈荣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董事,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王华先生、陈荣建先生获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6 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王华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级工
程师。

  现任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曾任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院长)、副总经理(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建材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安墙体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科技部部长,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陶瓷院总支书记、副院长、硕士生导师等职务。

  王华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担任前述职务。王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陈荣建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
计师。

  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瑞泰马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公司财务资产部副经理兼湘潭分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财务处会计师等职务。

  陈荣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荣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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