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32 名、注册会计师 232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9114 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41 亿元人民币。
2020 年度立信为 5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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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孟庆祥 2003 年 2009 年 2012 年 2020 年度
签字注册会计师 胡碟 2012 年 2012 年 2012 年 2020 年度
质量控制复核人 许培梅 2001 年 2008 年 2012 年 2020 年度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孟庆祥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 年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0 年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胡碟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9 年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师
2019 年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培梅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8 年-2020 年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8 年-2020 年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立信的审计服务收费主要按照专业服务所承担责任的程度、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相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0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 81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共计 10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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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2021 年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按照合理公平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 2021 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和风险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及时、准确的完成审计工作。立信为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立信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立信 2020 年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期限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
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表和各项专项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推荐并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开展 2021 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
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及时、准确的完成审计工作。立信为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立信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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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
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