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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1

东华软件: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6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1,267,354,65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9.53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1,194,080,7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25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人,代表股份 73,273,9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8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91,437,97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2.85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8,164,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6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73,273,9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8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5,764,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6%;反对 675,6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3%;弃权9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9,848,1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0.7389%;弃权 9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98%。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5,757,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 748,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弃权8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9,840,5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30%;反对 748,1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82%;弃权 8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8%。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5,757,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 748,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弃权8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9,840,5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30%;反对 748,1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82%;弃权 8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8%。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5,757,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 675,6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3%;弃权
9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9,840,5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30%;反对 675,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9%;弃权 9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8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5,952,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3%;反对 1,365,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7%;弃权 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0,035,6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663%;反对 1,365,2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931%;弃权 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6%。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293,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68.1897%;反对1,32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98%;弃权 31,462,2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8,646,122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1376%;反对 1,329,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41%;弃权 31,462,2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08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北京东华诚信电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东华诚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薛向东合计 1,164,268,869 股已回避表决。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43,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51%;反对1,357,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43%;弃权 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0,043,633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51%;反对 1,357,244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43%;弃权 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北京东华诚信电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东华诚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薛向东、吕波、李建国、郑晓清、侯志国、王佺、郭浩哲及林文平合计 1,175,916,679 股已回避表决。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5,960,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0%;反对 1,357,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1%;弃权 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0,043,6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51%;反对 1,357,2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843%;弃权 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昆、武千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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