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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20

东华软件: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3-010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 3.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软件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1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82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13,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405,160.1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5,394,839.86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资金[2021]000672 号)予以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项户储存管理,与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银行的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户内。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605,394,839.86 元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万元)    投入额(万元)

 1  信创鹏霄项目                                102,128.60      34,039.48

 2  东华云都项目                                157,202.37        9,000.00

 3  Avatar(阿凡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69,874.30              -

 4  AI 城市超级大脑项目                          28,551.58              -

 5  人工智能运维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9,426.00              -

 6  数据安全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0,948.00              -

 7  智慧公安大数据及 AI 赋能产业化项目            34,423.60              -

 8  补充流动资金                                  80,253.87      17,500.00

                    合计                          532,808.32      60,539.48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 34,986.43 万元,
其中,存储于公司专项募集户的金额为 1,482.43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33,500.00 万元。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详情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 3.6 亿元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降低财务费用,预
期 12 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人民币 1,095 万元左右(按一年期 LPR
3.6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
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 3.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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