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1-070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条款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为维护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第二条 第一章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2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 ……
第一章 第三条 第一章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7 月 25 日经中国证 公司于 2006 年 7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
3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0万股,于2006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年 8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160 万股,于 2006 年 8 月 23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4 第一章 第十一条 第一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司的首席执行官、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人。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
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广、技术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 技术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数据处
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 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公共
务、公共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 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
件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销售第 II 类 备、通讯设备、医疗器械 II 类;承接工业
5 医疗器械;承接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系统 控制与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
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智能楼宇及数 智能楼宇及数据中心工程计算机系统工
据中心工程计算机系统工程;货物进出 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第一类: 口;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增值电信业务。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
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6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股东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公司股份的活动。 股份。
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第 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7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章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8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 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
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三章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第二十八条
9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
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 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得超过 50%。
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司住所地。 住所地或公司发布的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载明的其他地点。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证券监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或证券监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在股东大会需要审议如下重要事项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时,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在股东大会需要审议如下重要事项
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方便股东参 时,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加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 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方便股东参加股东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 大会并进行表决:
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
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
10 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
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
外上市; 上市;
(五)其他对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