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实际控制人继续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查此事项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继续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对该议案表示赞成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时将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方便中小投资者发表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继续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