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3-054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条件满足,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343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自授权日起12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3年1月18日至2014年1
月17日止)可行权总数量为436.761万份,并不在不得行权期行权,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1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华软件股
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及其摘要、《东
华软件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
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及其摘要、《考核
办法》、《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
简称“《激励名单》”)。
2011年12月12日,公司将有关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
2011年12月20日,根据证监会反馈意见,《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获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1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审议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12年1月17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稿》及
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2年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2年1月18日,独立董事对
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2年2月7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调整的
核查意见》,认为1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同意公
司取消其未登记的股票期权。
2012年2月13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公司
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期权简称:东华JLC1,期权代码:
037577。授予数量:1,173.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1.59元,授予人数361
人。
2012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因实施2011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526.07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6.45元。
2013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16名原激励因个人
原因离职,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61名调整为
345名,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1526.07万份变更为1463.67万份。同时,公司因实
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6.25元。
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
励对象考核不合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的
调整,激励对象由345名调整为343名,期权数量由1463.67万份调整为1455.87
万份。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授予条件及达成情况的说明
(一)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行权需满足下列条
件:
1、根据本公司《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经考核达到相应的考
核要求。
2、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4、等待期考核指标
公司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
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5、以本公司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二)本次行权条件的满足情况
1、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
司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