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并于2020年4月30日发出通知,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3:00在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2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从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3,506,633,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6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333,074,7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93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173,559,036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3.74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205,570,7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2,011,7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173,559,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57%。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6,632,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569,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6,632,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569,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6,632,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569,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6,632,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569,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6,632,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569,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639,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79,5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632,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569,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6,632,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569,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9、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6,632,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569,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尤飞宇 同意股份数:3,424,147,342 股
10.02.候选人:尤飞锋 同意股份数:3,424,147,342 股
10.03.候选人:叶其伟 同意股份数:3,424,147,34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尤飞宇 同意股份数:123,084,315 股
10.02.候选人:尤飞锋 同意股份数:123,084,315 股
10.03.候选人:叶其伟 同意股份数:123,084,315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冯金伟、张琦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