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3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9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新勇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10 名,实际出席董事 10 名,其中龚政先生、向万红先生、林武星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副董事长刘全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职工代表董事向万红先生出席并表决,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名誉董事长、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于聘任名誉董事长、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责及董事变更的公告》刊登
在 2024 年 9 月 20 日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于聘任名誉董事长、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责及董事变更的公告》刊登
在 2024 年 9 月 20 日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认真审查石瑞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
识、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2024 年 9 月)》《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 年 9 月)》详见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 2024 年 9 月 20 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三、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