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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远光软件: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3-026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确保资金安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公司拟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中电财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办理财务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金融服务。

    因中电财与公司控股股东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数科”)同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利浩先生、王新勇先生、刁进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谭永香

    注册资本:2,8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共同持有中电财100%的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电财总资产3,100.95亿元,净资产469.35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5.97亿元,净利润53.28亿元。

    3. 历史沿革及业务情况

    中电财成立于1993年12月,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280亿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持股51%,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公司本部位于北京,拥有26家区域及省级分支机构。中电财主要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服务对象提供金融服务。中电财服务地域广、业务范围全,注册资本金、资产规模、利润总额等多项指标在国内财务公司行业中均名列前茅,十一次荣获“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金龙奖”年度最佳财务公司称号。

    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共同持有中电财100%的股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持有国网数科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中电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经查询,中电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中电财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办理财务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电财同意在符合中电财内部授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授信业务需求给予相应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资金存放类预计交易额,年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并且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关联交易协议的有效期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电财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按照《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确定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1. 存款服务:公司在中电财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主要商业银行为
同类存款提供的利率,不低于中电财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类存款利率。

    2. 贷款服务:在不违反国家相关金融管理规定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中电
财融资管理政策的基础上,中电财为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电财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

    3. 结算服务: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中电财
支付相关结算服务费用。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中电财沟通协商,双方拟签署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以下“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中电财”)
 1.1 基本业务概述


    1.1.1 在乙方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
方要求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是指由甲方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并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范围要求的企业)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业务;

    (2)结算业务;

    (3)贷款业务;

    (4)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5)承销公司债券;

    (6)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7)办理财务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1.2 在符合国家监管法规、政策以及乙方相关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
下,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或甲方的附属公司的要求向甲方或甲方的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本协议所述之金融服务的范围不包括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存储的资金,甲方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存储的资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1.1.3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甲方在乙方的存贷
款利率及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严格符合监管要求。

    1.1.4 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 结合自身利益决
定是否与乙方保持金融服务关系,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1.1.5 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 保障资金安全, 控制资产负债
风险, 满足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支付需求。

    1.2 资金结算业务

    1.2.1 甲方应严格按国家支付结算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相关制度规定使用
结算账户,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准确、及时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

    1.2.2 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结
算服务费用。

    1.3 综合授信业务


    1.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在符合乙方内部授信管理制度的基础
上,结合甲方的授信业务需求,给予相应的综合授信额度。

  1.3.2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1.3.3 乙方在不违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乙方融资管理政策基础上,为甲方
提供不高于集团内同类单位的贷款利率。

    1.3.4 甲方在综合授信范围之内信用要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
贷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履行承诺,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1.4 存款业务

    1.4.1 乙方给予甲方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主要商业银行为同类存
款提供的利率,不低于乙方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类存款利率。

  1.4.2 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并且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电财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与中电财签订了《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有效期一
年),公司与中电财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该协议有关约定进行。自前述协议签
署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中电财的日均存款余额为 1,495.20 万元,截
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与中电财发生的存款业务余额为 8,328.98 万元,贷
款业务余额为 0 元。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本年度公司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
额为 35,930.12 万元,与国网数科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404.98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电财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合理且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拟签署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已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电财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利浩先生、王新勇先生、刁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3.金融业务服务协议;

    4.中电财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5.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6.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7.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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