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2-04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2.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国资委
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4.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通过
内网“远光 E 家”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 日至 2022 年
6 月 12 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5.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6.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激励对象人数由 665 人调整
为 662 人,授予数量由 3,349.4821 万份调整为 4,004.3272 万份,行权价格由
8.51 元/股调整为 7.05 元/股,同意确定 2022 年 7 月 12 日为授权日。
二、本次调整事项
鉴于以下事项,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的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激励对象丁琳(1243)、王鹏飞、张志兴 3 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由 665 人调整为 662 人,授予总量由33,494,821 份调整为 33,369,478 份(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
2.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送红股 2 股)
已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股
票期权数量调整方法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3,369,478 份调整为
40,043,272 份(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按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并四舍五入后的合计数)。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51 元/股调整为 7.0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情况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意见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意见
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