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1-034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执业证书序号: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全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其中 16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
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2.项目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恩成,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红,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永,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8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为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收费增长 6.67%。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三、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与交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资料,经认真核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资质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本次聘请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