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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2名因离职、在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绩效考核年度绩效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39.24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6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完成 2016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
授予日为2016年9月21日,授予对象633名,授予价格7.04元,授予数量1578.08
5、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吴明等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6、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21 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17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余承龙等 6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吴明、余承龙等 9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0,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9、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完成 2016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登记,授予日
为 2017 年 7 月 21 日,授予对象 253 名,授予价格 5.18 元,授予数量 1,418,760
股,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12 日。
10、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617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峙雄等 7 人)、在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绩效考核年度绩效未完全达标(叔朋等 6 人)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102,244 股进行回购注销。
11、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办理完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
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0 月 12 日,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14,776 股,
激励对象人数为 617 名。
12、2017 年 11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吴明等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602,704,550 股变更为 602,573,950 股。
13、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3 名因离职(那峙雄等 7 人)、在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绩效考核年度绩效未完全达标(叔朋等 6 人)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102,244 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11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42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5、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因离职(那峙雄等7 人)、在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绩效考核年度绩效未完全达标(叔朋等 6 人)的 1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102,244 股的回购注销已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607,116,632 股减少至 607,014,388 股。
16、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
207,36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7、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4 名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97,78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8、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送红股 2 股(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19、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9 名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46,808 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713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数量为 6,930,23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8155%;同意对 29 名因离职、
在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绩效考核年度绩效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27.289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34 名因离职的激
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16,892 股的回购注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 2018 年 9 月27 日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849,820,143
22、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2 名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24,835 股进行回购注销。
23、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78 名因离职或绩效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44,533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
由于激励对象离职、在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绩效考核年度绩效未完全达标,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以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32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39.2478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价格:首次授予:5.03 元/股,预留股票:3.7 元/股
2、定价依据:
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第(一)项的规定: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