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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6


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9-046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前景、资产状况以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以未来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2、相关说明

  公司在披露权益分派预案之日(2019年4月26日)的总股本为849,403,251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将不会再发生变化。按照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中“以未来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的规定,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基数为849,403,251股;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9,403,2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0*****749        陈利浩

            2    08*****32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远光软件园
咨询联系人:邓飞、周海霞
咨询电话:0756-6298628
传真电话:0756-3399666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