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6-062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年10月25日,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终止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6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和《备忘录4号》终止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终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及实施情况进展
公司在推出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市场环境及相关条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已根据现行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的股权激励即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决定终止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未实施。
三、关于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未实施授予,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因公司已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也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激励。
公司承诺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未实施授予,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因公司已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也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激励。
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未实施授予,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因公司已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也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激励。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终止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要法定程序,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终止。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