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6-054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9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6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6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鉴于4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共计5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68名变更为633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95.58万股变更为1738.08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35.58万股变更为1578.08万股,预留数量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上述40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数合计57.5万股;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95.58万股变更为1738.08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35.58万股变更为1578.08万股,预留数量不变。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63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578.08万股。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以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4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