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证券代码:002063 公告编号:2016-046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光软件”或“本公司”、“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5、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各事业部、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795.58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9078.25万股的3.04%。其中首次授予1635.58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9078.25万股的2.77%;预留160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9078.25万股的0.2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1%。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4元/股。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8、本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预留解除限售期 预留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1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本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
1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7
第三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7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7
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8
第六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18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20
第八章附则......21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远光软件、本公司、公司指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各事业部、子公司的中
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进行长期性
的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指
量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中高
激励对象 指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各事业部、
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授予日 指
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
授予价格 指
对象获授公司股份的价格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
限售期 指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解除限售期 指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解除限售条件 指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