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授予激励对象的核实意见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授予与注销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彭家辉先生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所确定的名单中的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依据相关法规以及修订稿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