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YGSOFT INC.
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一四年八月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目录
声明 ......................................................... 3
特别提示 ......................................................... 3
释义 ......................................................... 5
第一章 总则..................................................... 6
第二章 激励对象 ................................................. 7
第三章 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 8
第四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和实施程序 ................ 10
第五章 标的股票授予的条件和程序 ................................ 12
第六章 标的股票解锁的条件 ...................................... 13
第七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15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调整程序 .............................. 17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 19
第十章 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 21
第十一章 附则.....................................................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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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
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激励对象均未参加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七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
激励对象范围之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款及《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第一条的规定。
4、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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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场回购的本公司股份。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300万股(最终
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授予数量不超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14年8月27日)公司股本总数的2.8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6、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7、本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价格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的平均价格
的50%。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远
光软件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8、本计划的有效期自标的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
9、本计划中未设置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
以提前解锁的条款,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第四条的规定。
10、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
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八条的规定。
11、本次激励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出现。
12、本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