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3-027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年6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情况
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张红文因个人原因辞
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取消其获授未行权的219,454份股票期
权,并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
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情况如下:
涉及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授予股票期权数 首次授予494,414份,预留 首次授予494,414份,预留
期权2,088,636份,合计 期权1,869,182份,合计
2,583,050份。 2,363,596份。
涉及标的股票 2,583,050股 2,363,596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6% 0.51%
激励对象人数 首次授予4人,预留期权授 首次授予4人,预留期权授
予31人,合计35人。 予30人,合计34人。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激励对象已辞职,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所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
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监事会的情况说明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进
行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律师意见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