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4-02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6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 17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
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详细内容披露在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2023 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
告》。
上述报告详细内容披露在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上述报告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的净利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 2023 年初
未分配利润 117,831.81 万元,减已分配的 2022 年度现金股利 11,025 万元,公司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32,191.64 万元。
董事会提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公司本次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该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2024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报告详细内容披露在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报告详细内容披露在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每次不超过17亿元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
该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2024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基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相关议案和授权范围,在本次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10、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5月8日下午14:
00在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该议案详细内容披露2024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