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1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签订双方确定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2、协议执行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3、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友好协商的原则,与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
方”)于 2023 年 3 月 7 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
定拟在新能源产业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703MB1A78642X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鳌峰东路 178 号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拟在新能源产业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拟在宣州区投资建设 10GW 高效光伏电池组件项目、10GW 光伏电池片项目及900MW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甲方对乙方的上述项目给以产业扶持政策,并纳入安徽省及宣城市百亿级重大项目库,以支持乙方的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
项目将分阶段分期实施,具体项目合作内容、投资额,视每一项目情况经乙方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后双方签订具体项目投资协议,且项目经政府的立项、规划设计方案等批复后逐步逐一实施。
(二)合作模式
1、甲方为合作项目提供生产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乙方在甲方的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建立“宏润新能源产业园”,实施相关新能源产业项目。
2、甲方负责项目“宏润新能源产业园”土地的“七通一平”,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土地使用、规划、施工许可等各项报批报建手续合规有效,项目所需厂房等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同时由甲方授权的单位或公司与乙方项目公司另行签订十年期租赁协议并约定续租或回购办法。
3、乙方负责“宏润新能源产业园”内项目全部实施工作,包括建设、投资、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后续持续运营等工作。乙方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与国有或者战略合作方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等形式。甲方对乙方“宏润新能源产业园”后续的运营方式及运营工作给予充分支持。
4、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及项目公司获取“宣州区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900MW 集中式光伏电站指标资源配置。具体资源配置指标结合项目投资进展分批实施。
(三)工作机制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建立高规格联合工作组,协调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用水、用电、用气、管道、排水、排污等要素保障以及项目准入、环评、安评、能评、排污等方面要求。
2、甲方指定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宣城综合保税区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联系服务高效光伏电池组件项目、光伏电池片项目;宣
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联系服务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
(四)其他约定
本协议为双方项目战略合作约定,在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范围内由乙方分期
开发并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后与甲方授权机构另行逐步逐一签订具
体项目合作协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将加快公司产业转型,提升公司“建筑+新能源”双轮驱动
能力,助力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促进公司发展。
2、本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拓展新能源光伏领域业务,进一步加强光伏
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转型升级。
3、双方的合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签订双方确定合作意愿和基本原
则的框架性约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
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
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2、协议执行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
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
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序号 协议对方 协议名称 披露索引 进展情况
1 宁波杉杉股 《战略合作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终止。详
份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见 2022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
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 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
框架协议的公告》。 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
情况。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宏舫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2,200 万股。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