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2-06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原因: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更好地开展,经公司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9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海第,200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郡莹,2020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9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鹏,2003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次。
2、诚信记录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预计本期审计费用为 188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38 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 50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上期审计费用 138 万元(均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增加原因是由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规定本期新增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收费标准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量等相关规定和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将其解聘的情况。公司已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更好地开展,经公司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由于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事宜,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