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2-03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和 2022
年 4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等事项。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情况
1、修订原因
基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意愿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参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员工总人数突破了原合计不超过 35 人的上限;其次,由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情况相应发生变更;此外,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
划已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毕并终止。鉴于以上变化情况,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对《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2、《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
主要内容
(1)特别提示
修订前: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35 人,其中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8 人,具体参加人数以最终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修订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40 人,其中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11 人,具体参加人数以最终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2)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情况
修订前: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35 人,其中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8 人,具体人员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持有人姓名 职务 最高认购份额/个人出资额 比例(%)
(万份/万元)
郑宏舫 董事长 4,000 16
尹芳达 董事 3,000 12
何秀永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8
李剑彤 董事、总经理 200 0.8
赵余夫 董事、副总经理 200 0.8
郑恩海 董事 200 0.8
黄全跃 财务总监 200 0.8
林爱珠 监事会主席 200 0.8
其他符合参与标准的员工(预计不超过 27 人 15,000 60
(含本数))
合计 25,000 100
修订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40 人,其中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11 人,具体人员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持有人姓名 职务 最高认购份额/个人出资额 比例(%)
(万份/万元)
郑宏舫 董事长 4,000 16
尹芳达 董事 2,500 10
何秀永 董事 800 3.2
李剑彤 董事、总经理 400 1.6
赵余夫 董事 400 1.6
胡震敏 监事会主席 550 2.2
鲁红兵 监事 100 0.4
林爱珠 监事 200 0.8
黄全跃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800 3.2
何昌连 副总经理 600 2.4
李涵军 副总经理 800 3.2
其他符合参与标准的员工(预计不超过 29 人 13,850 55.4
(含本数))
合计 25,000 100
(3)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修订前: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郑恩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宏舫之子,除前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均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修订后: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均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4)与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
①修订前:截至本计划披露日,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处于存续期,持有公司股份 2,870,913 股,占公司股本 0.26%。
修订后:截至本计划草案(修订稿)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尚在存续期的员工持股计划。
②删除“截至本计划披露日,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处于存续期,持有公司股份 2,870,913 股,占公司股本 0.26%。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保持独立管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摘要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6 月 1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修订的决策程序
本次修订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对《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修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修订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修订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修订《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内容,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系基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意愿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相应修订,符合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
2、修订后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事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修订<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内容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是基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意愿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修订后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审议修订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相关规定所禁止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