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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宏润建设: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1-02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 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漕路 200 弄 28 号宏润大厦 1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赵余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452,044,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1.001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632,52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74%。

  3、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0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452,677,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1.0592%。

  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05,2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98%。
  5、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2,352,189 股,反对 323,800 股,弃权 1,221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0,235 股,反对 323,800 股,弃
权 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0.1665%。
  2、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2,352,189 股,反对 323,800 股,弃权 1,221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0,235 股,反对 323,800 股,弃
权 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0.1665%。
  3、通过《2020 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2,352,189 股,反对 323,800 股,弃权 1,221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0,235 股,反对 323,800 股,弃
权 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0.1665%。
  4、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的净利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 2020 年初
未分配利润 88,188.04 万元,减会计政策变更对 2020 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数
781.78 万元、减已分配的 2019 年度现金股利 5,512.50 万元,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00,905.45 万元。

  董事会提议: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0,250 万股为基数,以未
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3,230 万元。
  公司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 452,452,189 股,反对 223,800 股,弃权 1,221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80,235 股,反对 223,800 股,弃
权 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3.1920%。
  5、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2,352,189 股,反对 323,800 股,弃权 1,221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0,235 股,反对 323,800 股,弃
权 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0.1665%。
  6、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决定为下属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宁波宏嘉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每次不超过 17 亿元总额不超过 36 亿元银行贷款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451,146,643 股,反对 1,529,346 股,弃权 1,221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4,689 股,反对 1,529,346 股,弃
权 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3.6929%。
  7、通过《关于豁免宁波宏嘉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中标宁波市“三路一桥”PPP 项目中兴大桥及接线(江南
路-青云路)工程,中标范围为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宁波宏嘉为具体负责该项目实施的项目公司。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负责该项目的银行融资并提供担保。为确保并支持该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豁免宁波宏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451,146,643 股,反对 1,529,346 股,弃权 1,221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4,689 股,反对 1,529,346 股,弃
权 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3.692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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