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0-01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宏舫计划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5,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宏舫签署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宏润控股、郑宏舫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润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2,363,59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9.22%;郑宏舫持有公司股份159,084,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宏润控股: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郑宏舫:满足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宏润控股及郑宏舫计划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5,1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减持价格:按照实施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宏润控股及郑宏舫承诺如下:
1、首发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郑宏舫关于减持的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截至本公告日,宏润控股及郑宏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且首发时的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是宏润控股及郑宏舫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宏润控股及郑宏舫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
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宏润控股及郑宏舫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减持,并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