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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9-02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8日下午14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赵余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493,778,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78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11,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92%。

  3、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493,989,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8063%。

  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917,9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45%。
  5、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3,838,709股,反对150,00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766,755股,反对150,00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1062%。
  2、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3,838,709股,反对150,00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766,755股,反对150,00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1062%。
  3、通过《2018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3,838,709股,反对150,00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766,755股,反对150,00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1062%。
  4、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2018年初未分配利润49,519.69万元,减已分配的2017年度现金股利5,512.50万元,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4,280.47万元。

  按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25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512.5万元。

  公司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493,838,709股,反对150,00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766,755股,反对150,00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1062%。
  5、通过《关于2019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提供审计服务。2019年度审计费用1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93,838,709股,反对150,00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766,755股,反对150,000股,弃
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1062%。
  6、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提供每次不超过17亿元总额不超过41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491,692,663股,反对2,296,046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20,709股,反对2,296,046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6.4211%。
    7、通过《关于豁免宁波宏嘉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3月中标宁波市“三路一桥”PPP项目中兴大桥及接线(江南路-青云路)工程,中标范围为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宁波宏嘉为具体负责该项目实施的项目公司。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负责该项目的银行融资并提供担保。为确保并支持该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豁免宁波宏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491,692,663股,反对2,296,046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20,709股,反对2,296,046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6.4211%。

  8、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不超过30亿元PPP项目的议案》。

  自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PPP项目的投资累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491,692,663股,反对2,296,046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20,709股,反对2,296,046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6.4211%。

  9、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30日修订并正式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491,692,663股,反对2,296,046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20,709股,反对2,296,046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6.421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