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8-077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第8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第8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2018年2月9日、2018年4月4日、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延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期的原因及期限
根据《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宏润建设股票。
由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托财产专户“华澳臻智117号-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时间迟于预期,以及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等影响,预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之内完成股票购买的计划不能按期完成。
为了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推进和顺利实施,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期的议案》,同意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购买公司股票的期限延长4个月,即在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后的10个月内(2019年2月24日前)完成股票购买。
由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事宜,本次事项无需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延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期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