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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8-01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3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8年4月2日下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

告》。

    2017年度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81.27亿元,营业利润3.77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亿元,同比分别减少7.62%、增长23.56%、增长16.72%。

    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130.1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7.47

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47%和增长8.63%。年末资产负债率为76.81%,同比下降

2.22个百分点。

    2017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22亿元,同比减少43.31%。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30,531万元,减已分配的2016年度现金股利5,512.50万元,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9,519.69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议:按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25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512.5万元。

    公司本次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提供审计服

务。2018年度审计费用预计116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提供每次不超过16亿元总额不超过39.5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不超过60亿元

PPP项目的议案》。

    1)投资项目类型

    鉴于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运营,为不断提高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促进未来战略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拟投资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PPP项目,项目类型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保障房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

   2)投资额度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对上述项目投资合同签

约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

    3)投资方式

    (1)独资、与政府指定机构或其他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2)受让PPP项目的项目公司股权;

    (3)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管理公司,以及认购基金份额。

    4)项目实施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议案所涉及PPP项目相关协议的签

署和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各项具体工作授权经营层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修订稿》及其摘要删除《草案》及其摘要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投资于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表述,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赵余夫、李剑彤、郑恩海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

    公司决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8年4月24日下午

14:00在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