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浙江交工参与投资广西交投二十八期股权
基金交通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与广西新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融资+工程总承包的《合同协议书》,签约
合同价为人民币 1,823,008,888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为响应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融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浙江交工与其他合伙人签订《广西交投二十八期股权基金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并购买广西交投二十八期股权基金交通投资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份额为 16,819 万元。
本次认购基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基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私募基金名称:广西交投二十八期股权基金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
注册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 5 号基金大厦 B 座 1213
室
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投资领域:本基金专项投资于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
段)项目。
基金规模:人民币 33,648 万元
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长期。基金存续期限 15 年。
管理模式:受托管理
合伙事务执行: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交基金”)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业务进行管理、控制和运营。
登记备案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目前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宏伟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2016 年 10 月 10 日
注册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 5 号交投大厦 1203 室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广交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0465。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1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宁市洪胜路 5 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 1118-20 号房
经营范围: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具体项目以基金协会备案登记事项为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仅限私募基金业务,具体项目以基金协会备案登记事项为准);股权投资、企业投资管理、接受企业委托进行资产管理(以上经营项目除涉及许可审批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外);投资信息咨询(除金融、保险、证劵、经营性互联
网信息服务等国家禁止或限制的服务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企业名称: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屠德进
注册资本:572,8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2031 号钱江大厦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广交基金、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私募基金股份或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未在私募基金中任职。
五、《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广西交投二十八期股权基金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 5 号交投大厦 1213
室。
3、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4、合伙企业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长期】 (“存续期”)(以工商注册
为准)。合伙企业因合伙目的无法实现而确需终止,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提前终止存续期。基金存续期限 15 年,基金成立的前三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投资期内基金投资目的实现,可以进行收益分配及退出。从存续期的第四年开始应进行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及退出。
5、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序 出资 认缴出资 出资比 合伙人类 承担责
合伙人 缴付期限
号 方式 额(万元) 例 别 任方式
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 2038年6月 普通合伙 无限责
1 货币 10 0.03%
管理有限公司 30 日 人 任
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 16,819 2026 年 12 有限合伙 有限责
2 货币 49.98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月 31 日 人 任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 16,819 2024 年 11 有限合伙 有限责
3 货币 49.985%
公司 月 20 日 人 任
合计 33,648
6、合伙人出资期限及进度
(1)除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有限合伙人第一期出资于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融资+工程总承包项目签订之日(即 T 日)后一个月内完成,其中浙江交工实缴 6,727.6 万元。(即认缴出资额的 40%)。
(2)除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有限合伙人第二期
出资于T 日之后6 个月内且不晚于【2024 年 5月 20日】完成,其中浙江交工实缴5045.7
万元(即认缴出资额的 30%);
(3)除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有限合伙人第三期
出资于 T 日之后 12 个月内且不晚于【2024 年 11 月 20 日】完成,其中,浙江交工实
缴 5,045.7 万元(即认缴出资额的 30%)。
(4)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普通合伙人出具的《缴付通知书》以及投资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实缴。
(5)各合伙人必须按时足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通知的合伙企业银行账户,否则
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①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
或变相参与有限合伙人相关条款约定禁止的事务。
(2) 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① 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事
务 。
8、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向各投资人进行分配之前,应当首先缴清当期应缴纳的税款及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当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2)合伙企业因本期所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按每笔出资对项目的投资情况确定投资收益)、临时投资收益产生的可分配现金,计提各项税费后,然后将剩余收益按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收益分配日指每年 12 月 25 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3)有限合伙的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为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或承担。
(4)对合伙人的收益分配及合伙份额退出都只能采取现金形式分配。
9、合伙事务的执行
(1)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限,对合伙企业的业务进行管理、控制和运营,可以以其自己的名义或者以合伙人的名义而享有独立及排他的执行权。
(2)资金托管合伙企业应委托托管机构对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应当与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协议,合伙企业所有资金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托管机构根据托管协议行使托管职能。托管机构的更换须取得全体有限合伙人的书面同意。
10、投资领域、投资方式
(1)投资领域:本基金专项投资于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
南段)融资+工程总承包项目。
(2)投资方式:以股权形式投资到项目,合伙企业遵守私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
11、管理费
(1) 作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投资管理和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