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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浙江交科: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
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人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饶金土先生、滕振宇先生、金振华先生;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的何新龙先生;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吴伟先生、董星明先生、毛正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范宏先生、金迎春女士、赵敏女士、徐荣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议无异议后才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四)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度综合授信及贷款总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合并范围内各级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507 亿元,融资贷款额度不超过170.28 亿元。

  (五)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核查意见》。

  (六)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度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之间提供委托贷款安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之间提供委托贷款安排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安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披
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安排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于《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饶金土:男,196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锅炉车间主任、热电厂副厂长、厂长、技术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现任浙江交通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副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饶金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安全监督管理部副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饶金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滕振宇:男,197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预备
党员,会计硕士,高级会计师。1997 年 9 月参加工作,历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大华饭店及后勤发展中心财务主管,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所属钱塘旅业资产管理(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经理、资产运营经理;浙江交通集团舟山跨海大桥、浙东公司项目办副主任、计划财务部经理、内部审计部经理;浙江交通集团产业投资管理部主管等职务。现任浙江交通集团产业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滕振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产业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滕振宇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金振华:男,198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经济师。2010 年 2 月参加工作,现任浙江交通集团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助理、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金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助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金振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何新龙:男,197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
士学位,经济师。目前兼任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目前,何新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何新龙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吴伟:男,1969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1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省交通工程集团三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省交通工程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吴伟先生持有宁波汇众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 180.9291 万元,占 3.6869%,宁波汇众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598.860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1.2250%。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吴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执行人”。

    董星明:男,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 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原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宁波大风董事长,江山化工董事长、党委书记。

  截至目前,董星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董星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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