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0-086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交科”)于 2020
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4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05.66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
集资金为 249,594.34 万元,已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51.89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442.4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98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50,000.00
减:支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 405.66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49,594.34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及账号 专户余额
1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 249,594.34
资金专户 33050161622700001324
合计 249,594.34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 2020 年资金付款计划,部分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公司将及时归还募资资金,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募投项目中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与 104 国道西过境平阳段
(104 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下属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PPP 项目公司。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进展,逐步对浙江交工增资,对 PPP 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委托贷款,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周转,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承诺如下: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2、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4、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未来资金付款计划,预计有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浙商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