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0-047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22,436,420.98 元,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8,118,646.47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 2019 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 248,118,646.47 元为基础,分别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01,858,405.90 元,减去已分配 2018 年股利
165,076,679.76 元 后 , 2019 年 度 母 公 司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共 计 为
435,276,643.31 元。
公司拟以总股本 1,375,638,9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65,076,679.76 元,尚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预案也符合《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 年)》。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作出,上述预案若能实施,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也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且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有利于培养投资者长期支持与投资公司的信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它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