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19-044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1、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375,638,9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57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112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3 08*****056 宁波汇众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068 宁波汇众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673 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3日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钱江大厦2031号22楼
咨询联系人:李瑞徐倩
咨询电话:0571-87569087
传真电话:0571-8756935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