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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告日期:2019-04-18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编号:2019-02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2,886,422.81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7,542,162.5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2018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177,542,162.52元为基础,分别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0,348,314.68元,减去已分配2017年股利130,523,638.80元后,2018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为401,858,405.90元。

  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75,638,9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5,076,679.76元,尚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预案也符合《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年)》。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作出,上述预案若能实施,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也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且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有利于培养投资者长期支持与投资公司的信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它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