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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证券代码: 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 2018-039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经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以未
分配利润送股。
1、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2、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5,236,38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1.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
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57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673 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3 08*****112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4 08*****056 宁波汇众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068 宁波汇众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8 年 4 月 23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5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 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 38 号
咨询联系人: 李瑞 白丽
咨询电话: 0570-4057919
传真电话: 0570-4057346
七、备查文件
1、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