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漳州超级城市综合体酒店项目施工总
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恶劣气候、不可抗力等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二建”)与漳州圆山承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悦投资”)在福建省漳州市签订《漳州超级城市综合体酒店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一)交易对手方:漳州圆山承悦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漳州超级城市综合体酒店项目施工总承包。
(四)合同金额:暂估 3,290,000,000 元(最终结算以实际
完成工程量为准)。
(五)合同工期:1095 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漳州圆山承悦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郑枝东。
3.注册资本:200,000.00 万元。
4.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日用百货销售;品牌管理;企业总部管理。
5.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九湖镇工业区蔡坑工业园
2 号办公楼 2 幢 3 楼 308 室。
6.公司与承悦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承悦投资发生类似交易。
(三)承悦投资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漳州超级城市综合体酒店项目的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项目总建筑面积 188792.30 ㎡,计容建筑面积 152947.14 ㎡,拟建 3 栋酒店、设备房(含变配电室发电机房)及地下室。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幕墙工程、基坑支护、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消防工程、室外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夜景工程、智能化工程(不含设备)、古建迁移修缮、海绵城市等,具体范围以施工图为准。
(二)合同金额:暂估 3,290,000,000 元(最终结算以实际
完成工程量为准)。
(三)定价依据:福建省现行定额标准。
(四)合同工期:1095 天。
(五)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度计量和支付。
(六)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漳州圆山承悦投资有限公司):发包人及其委派的工程师等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发包人应按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承包人应按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应按照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等。
(七)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漳州圆山承悦投资有限公司):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因发包人无正当理由
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等违约情形,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按约定暂停施工 28 日历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日历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相关款项。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处理正在施工的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2.承包人(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的;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违反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的;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发包人指示再进行修补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等违约情形,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
内纠正。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日历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14 日历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二建承接该工程施工项目是为了扩大工程建筑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承建该项目对广东二建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漳州超级城市综合体酒店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