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3.变更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结合市场情况,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2024 年 12月 13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
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4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16 人。
(7)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5,466.6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747.98 万元。
(8)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1 家,主要行业涉
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26,115.39 万元,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 3 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1次,最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2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3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人次、纪律处分 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2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兵,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
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1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文婷,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
业,拟 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闵超,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
业,拟 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7 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文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闵超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文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闵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拟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502.80万元(含税),其中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42.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60.0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事务所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资委、广东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23〕7 号)等相关规定,鉴于大华事务所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结合市场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拟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
作。公司对大华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将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