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韶关市浈江区花坪镇、犁市镇 398MW 地面分布
式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自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开始生效。
2.重大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3.重大不确定性:恶劣气候、不可抗力等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
4.由于项目业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承接该EPC 总承包业务属于内部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业绩无影响;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将取得发电收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韶关市浈江区花坪镇、犁
市镇 476MW 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预招标项目中标的公告》,项目包含 24 个子项目,现已签订包括其中 20 个子项目的
EPC 总承包合同,剩余 4 个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将根据项目选址
情况签订,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与韶关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在韶关市签订《韶关市浈江区花坪镇、犁市镇 398MW(20 个)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NYJT-SG-2024GC-003)。该项目位于韶关市浈江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浈江区花坪镇、犁市镇 398MW(20 个)地面分布式光伏。
(一)交易对手方:韶关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
(三)合同标的:韶关市浈江区花坪镇、犁市镇 398MW(20 个)
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
(四)合同期限(工期):12 个月。
(五)合同金额:1,633,571,737.92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韶关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廉得来。
3.注册资本:50 万元。
4.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蔬菜种植;中草药种植;食用菌种植;茶叶种植;薯类种植;豆类种植;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韶关市浈江区花坪镇人民政府旧办公楼二楼办公室 209 室。
(二)项目业主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项目业主具备良好的财务基础,能够支持项目的顺利推进,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四)项目业主成立于 2023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至今,
公司未与该业主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韶关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工程场地和工程场地进入权;办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对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批件或备案,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合理安排资
金计划并按期支付合同价款;与电力调度机构就配套送出工程的建设和接收发电单元所发电力电量做好合理安排。
2.承包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合同规定负责全面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对工程的缺陷补救等工作。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全部或其部分,完成合同项下所有试验,并保证其设计及施工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工程建设内容:
合同工程规模包括 20 个子项目:
韶关市浈江区花坪镇茶山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韶关市浈江区花坪镇乌石冲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韶关市浈江区花坪镇碉堡山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韶关市浈江区花坪镇花坪 18MW 光伏发电项目
韶关市浈江区花坪镇平顶山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韶关浈江区花坪镇岭窝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韶关浈江区花坪镇圆墩山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韶关浈江区花坪镇石子埂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韶关浈江区花坪镇伍坪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韶关浈江区花坪镇许屋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韶关浈江区花坪镇白芒林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乌石岭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东山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关泥塘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高夫山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下元煤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东冲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西眉山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鹅冲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横冠山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进场道路、场内
检修道路、升压工程、集电线路、项目送出工程、配套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土地植被保护及恢复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永久与临时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调试工程,项目青苗补偿工作,电网协调、并网手续办理,以及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与投产运行所必须的项目管理、工程保险(除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程检测试验、协调等其他工作。光伏数据采集和集中监视控制系统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项目并网后,承包人需实现生产信息集中控制管理并接入发包人集控中心。
(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项目总工期 12 个月,计划于
2024 年 9 月开工,具体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于 2025 年 9 月
完成所有工作,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项
目完成并网 320MW(交流侧)。
(四)合同金额:1,633,571,737.92 元。
(五)定价依据: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六)结算方式: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及取得的成果按月支付。
(七)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韶关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
2.承包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照项目计划完成工作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并导致逾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所供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关键技术要求的,承包人应支付违约罚金。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由于项目业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承接该 EPC 总承包业务属于内部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业绩无影响;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将取得发电收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因项目属于山地光伏项目,业主移交施工场地的进度
将影响到现场施工进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二)恶劣气候、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备查文件
《韶关市浈江区花坪镇、犁市镇 398MW 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