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广东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40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方案的具体内容为:2023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5 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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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54,393,2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9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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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75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08*****844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9 日至登
记日:2024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85 号建工大楼 9 楼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志勇。
咨询电话:020-33974829。
传真电话:020-33976964。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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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