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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关于下属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粤水电:关于下属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专业
      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展业务范围,增加营业收入,提高企业综合实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隧集团”)拟出资 4,000 万元参与投资广东佛高科创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高科创壹号”),华隧集团占 43.956%份额。

    一、对外投资概述

    华隧集团拟与广东佛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高私募”)及广东路裕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佳创盛建设有限公司和广东建帅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佛高科创壹号,其中佛高私募为普通合伙人,其他企业为有限合伙人,佛高科创壹号首期基金规模为 9,100 万元,后续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募集出资。普通合伙人佛高私募出资 100 万元,占 1.099%份额;其他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 9,000 万元,占 98.901%份额,其中华隧集团出资 4,000 万元,占 43.956%
份额,广东路裕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21.978%份额,广东建帅工程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21.978%份额,广东佳创盛建设有限公司 1,000 万元,占10.989%份额。佛高科创壹号基金规模后续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募集调整。

    2023年 10 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下属
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名称:广东佛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 年 5 月 31 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404-405(集群登记,住所申报);

    4.法定代表人:李鸿龙;

    5.控股股东:广东佛高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6.实际控制人: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7.经营范围及主要投资领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8.佛高私募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号:〔P1074576〕。

    9.佛高私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广东路裕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路裕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 年 4 月 15 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奇槎桂江东街 29号之一(住所申报);

    (4)法定代表人:沙文军;

    (5)控股股东:杨朝旭;

    (6)实际控制人:杨朝旭;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等。

    (8)广东路裕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广东建帅工程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建帅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9 年 3 月 11 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下北大正路南 35号之七(住所申报);

    (4)法定代表人:黄海;

    (5)控股股东:黄文娟;

    (6)实际控制人:黄文娟;

    (7)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电气安装服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等。

    (8)广东建帅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广东佳创盛建设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佳创盛建设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 年 6 月 14 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城路 9
号水晶湾花园负一层 511号商铺(住所申报);

    (4)法定代表人:于文杰;

    (5)控股股东:佛山市南海肇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实际控制人:吴恩玲、梁惠仪;

    (7)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勘察;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8)广东佳创盛建设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合作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广东佛高科创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具体情况及投资协议主要条款

  1.基金名称:广东佛高科创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基金规模为 9,100万元,后续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募集调整。基金不接纳其他普通合伙人入伙,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基金可以增加认缴出资规模,亦可接受新增有限合伙人入伙。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管理人:广东佛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6.出资进度:华隧集团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该事项后签署有关协议,协议签署后两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4,000 万元。

  7.基金期限:合作期限为 7 年,其中投资期 5 年,退出
期 2年。

  8.退出机制

  (1)清算退出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合伙企业解散并开始清算程序:


  经全体合伙人表决一致通过;合伙企业期限届满;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已退出或者终止;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出现《合伙企业法》及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退伙退出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投资协议规定的退伙情形外,只有: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退伙情况下)书面同意或者全体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退伙情况下)书面同意;且按照投资协议相关约定将其全部合伙权益转让给某适格的继受有限合伙人或替任普通合伙人,合伙人方能退伙。
  9.会计处理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会议表决事项经普通合伙人及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 2/3 以上(含本数)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即可形成有效决议,华隧集团对该合伙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

  10.投资方向:主要资金将投资于符合国家政策的未上市企业股权或基金产品。

  11.投资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3名,全部由普通合伙人委派。

  12.管理费:基金管理费的费率为 1%/年,退出期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由基金承担,每一合伙人应承担管理费以各自实缴出资额为基数。

  13.利润分配:基金采取“单项目即退即分,先整体回本
后分配利润”的方式。如有项目退出,合伙人即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对应出资本金,直至所有合伙人累计取得分配总额等于其对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余额按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其中 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8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资金为华隧集团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华隧集团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华隧集团业务的独立性;对公司、华隧集团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未引起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本次合作各方就投资设立基金达成共识,但由于未签订合伙协议,本次合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四)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五)公司在此次参与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华隧集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相关协议尚未签订。

    五、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有利于拓展业务范围,增加营业收入,提高企业综合实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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