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六)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8 日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
西 1 号 1 幢水电广场 A-1 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
司 2505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彦辉先生因公无法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卢大鹏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47,281,10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8.00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40,148,60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7.79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132,49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0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4%。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中部分独立董事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642,847,401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5%;反对 4,3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1%;弃权 1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642,850,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6%;反对 4,3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0%;弃权 1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642,850,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6%;反对 4,3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0%;弃权 1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642,850,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6%;反对 4,3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0%;弃权 1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642,850,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6%;反对 4,3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0%;弃权 1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642,863,6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1%;反对 4,300,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5%;弃权 1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18,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699%;反对 4,300,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535%;弃权1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65%。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公司 2023 年度投资计划;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642,850,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6%;反对 4,3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0%;弃权 1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44%。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公司 2023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642,847,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5%;反对 4,3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1%;弃权 1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2.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640,607,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79%;反对 6,55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7%;弃权 1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2.表决结果: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 2022 年度述
职,述职报告全文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已进行披露,供投资者查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李寅荷。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粤水电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