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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关于签订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华德力新能源3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6

粤水电:关于签订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华德力新能源3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华德力新能源
 300MW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自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开始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了“湛江市徐闻县华德力新能源 300MW 农
光互补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项目”的中标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湛江市徐闻县华德力新能源 300MW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项目中标的公告》。


  该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广东粤水电勘测
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水电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徐闻华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新能源”)签订《湛江市徐闻县华德力新能源 300MW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EPC 总承包合同》。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湛江市徐闻县华德力新能源 300MW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包括设计、设备的供货及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光伏电站建筑及安装工程、新建 110Kv 升压站(暂定以电网批复为准)、35kV 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场内道路、调试等),桩基行距及光伏板最低点距地面净高满足广东省农光互补要求。

  (一)交易对手方:徐闻华中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EPC 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湛江市徐闻县华德力新能源 300MW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

  (四)合同金额:129,000 万元(本工程合同总价中不含外头送线路和储能系统,如需增加,费用双方则另行协商确定),其中建安费 60,030 万元、设计费 450 万元、机电设备购置费 68,520 万元。

  (五)合同工期:365 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徐闻华中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存宝。

  2.注册资本:500 万元。

  3.注册地址:广东省徐闻县曲界镇石灵溪村 120 号。
  4.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水产品销售。

  (二)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华中新能源发生类似交易。
  (四)该业主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华中新能源)

  (1)负责总平面图规划的工程场地的征用、租用、拆迁、补偿及复耕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进入和占用工程场地各部分的权利,保证承包人按施工计划正常开工。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许可和批准。对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批件或备案,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3)合理安排资金计划,按期支付合同价款。

  (4)任命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应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
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5)应与电力调度机构就配套送出工程的建设和接收发电单元所发出的电力电量作好合同安排,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给予相应的协助。配套送出工程延误,承包人有权获取工期顺延和窝工补偿。

  2.承包人(联合体)

  (1)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合同规定负责全面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对工程的缺陷处理等工作。承包人并应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试验,并保证其设计及施工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向发包人移交本工程。

  (2)应指派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经验、并熟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合格人员担任项目经理,该人员应具有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全部权力。项目经理以承包人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是承包人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唯一授权代表。
  (3)在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系统体系,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围、保修内容、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二)工程建设内容:


  湛江市徐闻县华德力新能源 300MW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EPC 总承包(包括设计、设备的供货及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光伏电站建筑及安装工程、新建 110Kv 升压站(暂定以电网批复为准)、35kV 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场内道路、调试等),桩基行距及光伏板最低点距地面净高满足广东省农光互补要求。

  (三)合同金额:129,000 万元,其中建安费 60,030 万
元、设计费 450 万元、机电设备购置费 68,520 万元。

  (四)定价依据:结合市场价格,参照相关定额确定。
  (五)合同工期:365 天。

  (六)结算方式:

  1.机电设备进度款:按月进度或监理、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比例支付;

  2.建安、设计进度款:(1)建安费:按月进度或监理、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比例支付;(2)设计费: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并经华中新能源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七)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约导致工程暂停、工期延误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违约导致付款延误、工期延误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自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开始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履行将对公司 2022 年及未来 1 个会计年
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 EPC 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湛江市徐闻县华德力新能源 300MW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EPC 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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