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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6

粤水电: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江苏兴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邦科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发挥乌海市拥有巨大能源宝库、应用场景广阔等优势,发挥兴邦科技氢能技术创新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发挥公司在水电、风电、光伏建设及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将乌
海市建成全国重要的氢能创新研发、装备制造、示范应用产业基地,助力乌海市积极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投资氢电产业链内容主要如下:

  (一)设立 1 个国际院士未来零碳氢能科创中心。组建国际顶尖标准高端材料及氢能装备实验室,突破氢能领域“卡脖子”技术的研发攻关,提高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水平,实现专利设备、材料、产品自主可控。组织与加拿大 WATRELOO大学等国际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在乌海市建立国际合作与交流产学研基地,培养人才和集聚一批国际氢能源产业精英专家。实现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顺利贯通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道路。

  (二)建设 2 个碳中和氢电产业园(风光绿氢制储运加产业园和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及其核心部件产业园),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早日实现 3060 目标。

  (三)打造上中下游 3 个产业集群。

  1.上游风光发电、绿氢制储运加。

  2.中游燃料电池发动机及其核心部件研发生产制造。
  3.下游绿氢及其燃料电池在交通运输、建筑、公用设施、军事、船舶及航空航天领域的应用。

  (四)兴邦科技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全球环境基金、中国科技部共同执行的“促进中国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发展项目”的实践成果和经验引入乌海市。

  推动氢能在公交、环卫等各类公共用车,推动城市居民
体验零碳清洁交通领域的发展。同时,乌海市人民政府、兴邦科技、公司各方将合作拓展氢燃料电池在工业、建筑、商业、负碳排放领域中的全方位应用示范,研发生产氢热电住宅一体化设备、氢电储能及应急供电设备、燃料电池特种装备、燃料电池低碳建筑等民用、公用、商用社会各业态、各领域的应用,在乌海市打造氢能交通社区、氢能旅游景区、氢能小镇等示范项目。

  (五)乌海市人民政府、兴邦科技和公司各方联合引进央企、地方国企、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氢能绿色金融服务平台,规划投资 20 亿元完善氢能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氢燃料电池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氢能汽车运营推广、产业发展平台建设以及扶持重点企业成长。

  (六)氢电发展规划将紧扣一体化、高标准分三年完成整体产业链落地,预计总投资 168~188 亿元。项目预计形成 1 万台(套)氢燃料电池模组、氢燃料电池重卡和公交环卫车辆等应用,并形成满足 1 万台氢燃料电池车辆所需制氢、加氢供给服务能力。推动光伏风能电站和电解水制氢耦合及规模化发展,逐步建立绿色、安全、高效的氢能供应体系,打造国内重要的绿氢生产基地。

  公司主要负责风电、光伏新能源及绿氢制储运加的投资、建设、运营。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乌海市人民政府


  1.市长:杨进。

  2.办公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渤湾区学府路行政中心大楼。

  3.公司与乌海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乌海市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5.乌海市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二)江苏兴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景亮。

  2.注册资本:6,735 万元。

  3.主营业务:氢能技术、新能源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4.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纬七路与凤凰南路交汇处(D)。

  5.公司与兴邦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兴邦科技发生类似交易。

  7.兴邦科技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各方权利与义务

  1.乌海市人民政府的权利与义务

  (1)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条件的情况下,乌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全力支持兴邦科技、公司在乌海市落户投资“兴邦氢电产业链乌海市项目”,并为兴邦科技、公司营造和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鼓励政策,如达到规模投资所需新能源指标申报支持等。将兴邦科技、公司作为长期、稳定、重点项目的战略合作伙伴。乌海市在十四五结束前计划更换
的重卡车,乌海市人民政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支持和鼓励乌海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采购使用兴邦科技、公司产品及服务。

  (2)乌海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协助兴邦科技、公司向国家、自治区层面争取各类相关政策和资金补贴支持,帮助兴邦科技、公司将落地生产的燃料电池及氢能商用车进行市场推广,制定出台有利于产品采购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等方式助力兴邦科技、公司快速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对氢能车辆采购使用方及市场鼓励政策,氢能汽车购置补贴、氢能车辆过路费减免、绿色通道及装运优先等政策。并为兴邦科技、公司在乌海市发展经营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兴邦科技、公司在乌海市投资的项目在项目申报、规划布局、优惠政策、产品准入、市场推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3)乌海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的相关政策,对项目给予兴邦科技、公司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精准支持;基于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打造绿色氢能产业链,给予兴邦科技、公司新能源发电装机开发指标;支持兴邦科技、公司产业链合作伙伴,推进光风氢储车一体化、光风绿氢制取示范项目的规划建设。

  (4)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条件的情况下,乌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兴邦科技、公司建立氢能产业基金,并积极协调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参与出资;协调金融机构对氢燃料电池产业链创新企业提供优惠贷款、融资租赁等专项服务,
支持兴邦科技打造氢燃料电池中重型商用车运营生态链。
  (5)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条件的情况下,乌海市人民政府参与投资国际氢能科研中心的建立和给予国际氢能科研中心研发资金及实验室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投资支持,打造全国第一家氢能实验共享中心,吸引先进技术和技术成果转化落地乌海市。并协同申报内蒙古及国家级的科研经费及研发设备等硬件基础的政策支持。

  (6)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乌海市人民政府将在空间规划、建设规划及土地指标安排等方面优先保障氢能产业园、制氢厂、加氢站等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在政策和管理层面,便捷规划和审批手续并提供专项服务,促使氢能应用场景和配套制氢、加氢网络的快速建设。

  2.兴邦科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兴邦科技、公司所建项目必须与乌海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相适应,必须符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的政策要求,项目建设及工艺设计、工艺流程等要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规定。

  (2)兴邦科技、公司承诺项目所注册公司性质为独立法人公司,注册地点在乌海市,并就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等全部经营行为在注册地点纳税。

  (3)兴邦科技承诺负责引进国外技术专家,加大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聚焦氢能产业技术创新,加快氢燃料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攻关,实现相关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实现核心技术和产品国产化和本地化,
助力乌海市打造碳中和氢能领域区域性人才高地。

  (4)兴邦科技、公司协助乌海市打通氢能全产业链,构建氢燃料电池产品从研发、制造、销售、使用、维保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态体系。

  (二)合作机制

  1.各方同意在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乌海市委、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兴邦科技、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参加项目领导小组,三方建立有关领导不定期会晤机制和日常沟通协调机制,统筹领导项目规划建设的全局性工作,建立本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

  2.项目具体投资合作和各方具体权利义务,各方须根据本框架协议的约定和精神,指定所属部门或企业另行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合作协议确定。

  (三)其他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5 年,协议届满前 3 个月内双方可协商续期,如需续期须另行签订协议,到期未续签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2.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乌海市人民政府、兴邦科技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的框架性协议,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

  2.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附件: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序                                                                                        截至目前的执  是否和  存在的  说
号  公告日期  框架协议名称                        框架协议内容                          行情况    预期存  差异是  明
                                                                                                        在差异  否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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